为保障我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健康发展,依据《天津大学关于202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办法》,结合专业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由相关负责人和教师代表组成的推荐工作小组,具体实施本单位推荐工作。学院推荐工作小组具体组成如下:
推荐工作小组组长:耿延候 刘昌龙
推荐工作小组副组长:金朝 陈乐
推荐工作小组成员:李志青 杨辉 刘云朋 马宁 张歌 包妍妍
二、推荐范围及要求
1. 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理想信念坚定,政治思想端正,社会责任感强,服务意识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 诚实守信,学风端正,被推荐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未因违反学业诚信行为受到过纪律处分,且无其他尚未解除的校纪校规处分。
3. 原则上要求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分数达到425分及以上,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可适当放宽标准,但会对四级分数低于425分的学生进行英语水平确认。
4. 各专业根据学生加权成绩排名,在推免生名额的150%范围内(人数向上取整)确定可申请优秀加分的学生名单。
5. 对获得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原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年会最高奖的团队负责人,在全国学生运动会、全国大学生锦标赛中获得1枚金牌及以上成绩,原则上成绩在前60%,符合本办法遴选条件的学生,可申请优秀加分。
三、推荐原则
推免生综合考评成绩包括学习成绩和优秀加分。经专家审核小组审核鉴定最终确认优秀加分成绩后,学院将根据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确认最终推免名单。
四、学习成绩规定
学习成绩原则上按照教务系统全部学期加权成绩计算。
五、优秀加分规定
学院在本科生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中,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把参军入伍服兵役,志愿服务,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各类竞赛获奖等符合学生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的因素纳入指标体系。
优秀加分指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学生创新实践成绩、学科竞赛加分、科研论文加分等。
(一)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大一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大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大三综合素质测评成绩)/3}×1%
对于由其他学院转入理学院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只计算在理学院进行综合素质测评的成绩,次数以实际学年为准。
(二)学生创新实践成绩
学生参加“天津大学理学院科研能力提升计划”并结项的学生,学生创新实践成绩按照0.5分直接计入。
(三)学科竞赛加分
独立参加或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学科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的给予加分奖励。竞赛获奖只按最高一项加分,具体规则如下:
1. 参加“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原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年会最高奖的团队负责人,可申请优秀加分。获一等奖加3分、二等奖加2分、三等奖加1分。
2. 物理系、化学系的其他国际级、国家级竞赛加分部分由各系自定(分别见附件),报理学院推荐工作小组同意,并经学院党政联席会批准后方可执行。
(四)科研论文加分
科研论文仅按最高一篇加分,具体规则如下:
1. 仅限学生本科阶段在高水平学术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天津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仅作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2. 物理系、化学系的科研论文加分部分认定由各系自定(分别见附件1、附件2),报理学院推荐工作小组同意,并经学院党政联席会批准后方可执行。
(五)其他加分
在全国学生运动会、全国大学生锦标赛中获得1枚金牌及以上成绩加3分;本科期间参军入伍加0.5分。
(六)各类优秀加分总计不超过3分。
六、成果鉴定
学院成立专家审核小组,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竞赛获奖、科研论文等以学生答辩的方式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
七、回避制度
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如收费辅导教学等)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院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校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八、推免工作程序
此次推免工作分为准备、申报、鉴定答辩和公示4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
学院成立推荐工作小组,制订《天津大学理学院202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的实施细则》。该实施细则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后报送教务处审核后公布。
(二)申报阶段
符合申请优秀加分的学生,需由本人向学院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支撑材料。放弃推免生资格的学生需向所在学院提交书面说明,并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
(三)鉴定答辩阶段
学院成立专家审核小组(专家组成员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及以上职称,一般不少于5人),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科研创新成果、竞赛获奖等进行审核鉴定,并组织相关学生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专家审核小组及答辩小组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
(四)公示阶段
最终确认的推免学生名单,经学院推荐工作小组审核后,统一上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审定的名单在学院和校内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公示内容不得修改,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7天。
如有异议,学生可及时向学院教务办公室进行申诉,学院应及时受理,查明情况,公布处理结果。联系人:张歌,电话:022-27404118,邮箱:zhangge@tju.edu.cn。
如无异议,学校通过“推免服务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上报市招办审核,审核通过的学生名单将在教育部备案。未经公示的推免生资格无效。
注:具体时间节点以通知为准。
天津大学理学院
2025年9月
附件1
应用物理学专业本科生推免“优秀加分”
计分细则
一、竞赛加分规定
1. 满足《细则》“五(三)1”中条件的竞赛获奖,按照学院规定执行加分。
2. 其他国家级、国际级竞赛加分部分:
(1)中国大学生物理学术竞赛:一等奖(含特等奖)加1.5分,二等奖加0.5分。
(2)全国大学生物理实验竞赛:一等奖加1.5分,二等奖加0.5分。
3. 其他学科竞赛:
除上述已指明的竞赛之外,列入高等教育学会“《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分析报告》竞赛目录”的竞赛,最高奖1分,次高奖0.5分。竞赛目录有变更的比赛,以参赛当年的竞赛目录为准。
二、科研论文及专利加分规定
1. 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在SCI检索期刊上发表论文,按中科院分区:一区/二区加2分,三区/四区加1.5分。其他论文不加分。共同一作的分值应按照期刊类别分值除以共同第一作者人数计算。
2. 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授权国家发明专利1分。
三、本细则解释权属于物理系所有。
附件2
应用化学专业本科生推免“优秀加分”
计分细则
一、竞赛加分规定
1. 满足《细则》“五(三)1”中条件的竞赛获奖,按照学院规定执行加分。
2. 化学类及物理类学科竞赛:
(1)全国大学生化学实验创新设计大赛:特等奖1.5分,一等奖1分,二等奖0.5分。
(2)全国大学生化学实验竞赛(原全国大学生化学实验邀请赛):一等奖1分,二等奖0.5分,三等奖0.2分。
(3)中国大学生物理学术竞赛:一等奖及以上1分,二等奖0.5分。
(4)全国大学生物理实验竞赛:一等奖加1分,二等奖加0.5分。
3. 其他学科竞赛:
除上述已指明的竞赛之外,列入高等教育学会“《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分析报告》竞赛目录”的竞赛,最高奖1分,次高奖0.5分。竞赛目录有变更的比赛,以参赛当年的竞赛目录为准。
二、科研论文及专利加分规定
1. 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在SCI检索期刊上发表论文,按中科院分区:一区/二区加2分,三区/四区加1.5分。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加0.5分。共同一作的分值应按照期刊类别分值除以共同第一作者人数计算。
2. 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授权国家发明专利1分。
三、本细则解释权属于化学系所有。